編者按
為規范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近日,教育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十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為便于各級部門和各類中小學、幼兒園更好掌握理解《規定》要求,本微信公眾號將對該《規定》進行解讀宣傳,今天推出第一期,敬請持續關注。
第一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第十六條明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本條的“主要負責人”,按照學校(含幼兒園,下同)的辦學性質有所側重。通常情況下,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為法定代表人,即,對于公辦學校,主要負責人為“校長”“園長”等“一把手”;對于民辦學校,主要負責人為“董事長”“校長”“園長”等正職行政負責人。
此外,一些中小型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背后往往另有實際控制人,他們對學校的重大事項有最終的決策權;這種情形,主要負責人也包括“實際控制人”。因此,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按照《消防法》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法依規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北京交通大學東校區土建學院市政與環境工程實驗室內進行垃圾滲濾液污水處理科研實驗時發生爆炸。專家組進行深入分析和反復論證后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并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對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副校長等12名干部及土木建筑工程學院黨委進行問責,并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同樣需要依法依規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
解讀
《消防法》第十七條明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于學校而言,無論是否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然要有人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因此,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即為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主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以及本規定的要求,具體組織抓好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包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識,對建筑消防設置每年至少進行以此全面檢測,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組織防火檢查,組織針對性的消防演練等等。對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嚴格管理等等。
除了主要負責人、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外,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主要體現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強調不能只抓分管業務、不顧消防安全,應在抓分管業務工作的同時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否則發生火災事故后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應督促教師開展好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分管后勤的副校長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等,分管法制的副校長應開展針對性的消防法制教育等。
?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細化各部門和教職員工、保安、廚房工作人員、宿舍管理員、電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解讀
《消防法》第二條明確,消防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意見》第九條明確,學校要切實承擔起校內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對校園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
因此,除上述的學校領導肩負消防安全責任外,還要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門負責人及每個崗位的人員應對自己管轄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保證消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保證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實處。對于教職員工、保安、廚房工作人員、宿舍管理員、電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與消防工作緊密相關的重點人群,要結合不同工作崗位實際,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清單,切實細化消防安全責任。
▲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村英才學校一宿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13人遇難,4人受傷。涉事學校7名相關責任人員已被依法控制。紀檢監察部門同步啟動問責調查,對涉及失職失責人員將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學校實驗室應制定并落實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確實驗室教學環節安全操作管理責任。
解讀
學校實驗室尤其化學實驗室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數量大、種類多,因此火災危險性大,在實驗過程中常需進行蒸餾、回流、電解等危險性較大的操作,用火用電也比較多,一旦操作失誤很容易引發火災。近年來,學校實驗室特別是高等學校實驗室火災時有發生。
因此,學校應當將實驗室作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之一,加強日常管理,制定并落實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確實驗室教學環節安全操作管理責任,防止火災發生。
▲陜西西安,一高校實驗室起火冒煙,到場的消防員發現學?;瘜W實驗室發生火災,起火物質為衛生紙及棉簽等,現場一片狼藉,煙氣較大。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同樣需要依法依規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手續,嚴禁擅自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
解讀
《消防法》第九條明確,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等手段,是確保學校建筑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法定必要程序。只有學校建筑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才能確保學校建筑的本質消防安全。
因此,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依法依規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手續,嚴禁擅自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的齊齊哈爾市第三十四中學校體育館屋頂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54.1萬元。51人被追責。這是一起因違法違規修繕建設、違規堆放珍珠巖、珍珠巖堆放致使雨水滯留,導致體育館屋頂荷載大幅增加,超過承載極限,造成瞬間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學生宿舍、幼兒園兒童用房嚴禁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兒園兒童用房嚴禁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
解讀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4.3.4條規定,兒童活動場所不應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對于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本條規定“兒童活動場所”是指供12周歲及以下嬰幼兒和少兒活動的場所,包括幼兒園、托兒所中供嬰幼兒生活和活動的房間,設置在建筑內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兒童游樂、學習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不包括小學學校的教室等教學場所。
《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第6.2.24條規定,學生宿舍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因此,學生宿舍、幼兒園兒童用房嚴禁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兒園兒童用房嚴禁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
?與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磚墻、樓板和防火門(窗)與建筑內的其他場所進行分隔。
解讀
《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第3.2.2條規定,四個班及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應獨立設置。三個班及以下時,可與居住、養老、教育、辦公建筑合建,但應符合下列規定:1.合建的既有建筑應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規定,其基地應符合本規范第3.1.2條規定;2.應設獨立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等等。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6.2.2條規定,附設在建筑內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墻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因此,中小學校、幼兒園宜設置在獨立建筑內;與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磚墻、1.00h的樓板和乙級防火門(窗)與建筑內的其他場所進行分隔,并應設獨立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
▲河南柘城縣遠襄鎮一所名叫震興的武術館發生重大火災事故。起火建筑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起火房間使用可燃夾芯彩鋼板作為隔墻,起火房間火災荷載較大,火情發現晚,初期處置不力?;馂陌l生后,沒有及時報警,組織學員疏散不力。
▲江西新余市渝水區一臨街店鋪發生火災,導致39人遇難,9人受傷。著火的建筑一共有三層,地下一層為冷庫,一樓是網吧,二樓是培訓機構和賓館。事發前幾天,冷庫正在施工,附近居民看到有大量泡沫板運到店內。
?電纜井、管道井應當按照規定進行防火封堵。
解讀
建筑中的管道井、電纜井、電梯井等豎向井道是煙火豎向蔓延的通道,有的自身還存在一定的火災危險性。近年來,因建筑中各類豎向井道加速煙火蔓延而導致人員傷亡火災較為常見。為有效阻止火勢在豎井內的蔓延,防止產生煙囪效應而加劇火勢并導致快速蔓延至多個樓層,除不允許在層間隔斷的豎井外,需在豎井的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和防火封堵組件等分隔和封堵。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6.3.4條規定,電氣線路和各類管道穿過防火墻、防火隔墻、豎井井壁、建筑變形縫處和樓板處的孔隙應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防火封堵組件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因此,電纜井、管道井應當按照規定進行防火封堵,各類豎井的檢修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煙囪”效應,大樓迅速燃燒
▲南京雨花臺區明尚西苑居民樓火災事故致15人死亡,44人受傷。經初步分析,一層起火后,架空層直接聯通了建筑內部的采光井,形成煙囪效應,向上快速蔓延。
?中小學校、幼兒園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從嚴控制,并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規范》規定,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鋼板搭建建(構)筑物、分隔房間。
解讀
近年來,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作為芯材的金屬夾芯板材的建筑火災多發,短時間內即造成大面積蔓延,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導致金屬夾芯板材的垮塌和掉落,不僅影響人員安全疏散,不利于滅火救援,而且造成了使用人員及消防救援人員的傷亡。類似可燃、易燃材料的使用,導致火災迅速蔓延,人員疏散逃生困難。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6.5.3條規定,建筑下列部位的頂棚、墻面和地面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均應為A級:1.避難走道、避難層、避難間;2.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3.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規范》(GB50222-2017)第5.1.1條規定,單、多層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的居住及活動場所,頂棚、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分別不應低于A級、A級、B1級、B1級、B2級、B1級。教學場所、教學實驗場所,頂棚、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分別不應低于A級、B1級、B2級、B2級、B2級、B2級。因此,對于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疏散樓梯間和前室、幼兒園居住及活動場所的頂棚和墻面、教室的頂棚,均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并且要從嚴控制可燃裝修裝飾材料的使用,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鋼板搭建建(構)筑物、分隔房間。
▲消防實驗室:聚氨酯泡沫夾芯彩鋼板發生火災蔓延速度快,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對人員疏散逃生非常不利。
第三條
?學生宿舍面積必須嚴格執行《中小學設計規范》(GB50099-2011)、《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范》(教體藝〔2011〕5號)要求,凡不符合標準或擅自臨時增加宿舍房間、增設床(鋪)位的,必須按要求整改到位。
解讀
《中小學設計規范》(GB50099-2011)第6.2.29條規定,學生宿舍每室居住學生不宜超過6人。居室每生占用使用面積不宜小于3.00m2。當采用單層床時,居室凈高不宜低于3.00m;當采用雙層床時,居室凈高不宜低于3.10m;當采用高架床時,居室凈高不宜低于3.35m。居室面積指標內未計入儲藏空間所占面積?!掇r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范》(教體藝〔2011〕5號)也有類似的規定。如果宿舍人數過多、過密不僅會造成相互干擾、無法為學生提供舒適、健康的居住環境,而且會給緊急情況下逃生帶來不便。因此,必須嚴控宿舍的人數和人員密度,凡不符合標準或擅自臨時增加宿舍房間、增設床(鋪)位的,必須按要求整改到位。
▲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村英才學校一宿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13人遇難,4人受傷。事故火災點為住宿區三樓的一間男生宿舍,宿舍內住著小學三年級的30多名男生。著火宿舍疑似為教室改建,宿舍戶型結構與一樓教室基本一樣,宿舍內的床鋪除上下鋪的鋼制床外,還有部分為木制床。